关于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和学校校历安排,现将学校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放假安排:年4月4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二、班车安排:年4月4日至6日,每日安排假日班车一班,7:30由昌平校区发车,16:30由学院路校区返回,乘车地点不变。三、其他安排请各单位(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学校办公室
年3月10日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