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东方支队墩头派出所民警和辖区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移交给东方林业八所生态站工作人员作伤情处理。
当日10时许,墩头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称捡到一只受伤的鸟类动物,疑似猫头鹰。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检查发现,主只鸟腿部受伤,暂时无法飞行,其他状况良好。民警当即将受伤的鸟带回派出所,并对受伤的腿部做了消毒处理,投喂了水和食物,随后通过手机拍照查阅资料等形式,初步判断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便联系了东方林业八所生态站的工作人员。经过工作人员鉴定,该野生动物为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猫头鹰移交给八所生态站的工作人员作后续处理。
来源自:海南政法网作者:董林、曾群飞、吴伟伟东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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