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澜沧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到糯扎渡镇派出所报警,内容为“糯扎渡镇一村民主动上交两只猫头鹰,请局里前往处理”。接警后,澜沧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随即派出民警前往。民警到达上交猫头鹰的村民付某家后,对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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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付某介绍,两只猫头鹰是今年2月份,付某在山上做农活时捡到的,因为当时还是雏鹰,无自行觅食能力,所以决定将其带回家中饲养。起初,两个“小家伙”较为挑食,只吃瘦肉,喂养的工作交由付某母亲负责。
饲养四个月后,随着两个“小家伙”慢慢长大,其本身样貌逐渐显现出来,且已具备生存能力,付某随即打算将这两个“小家伙”放归大自然,但又考虑到怕其习惯于圈养,不适应自然生存环境,便主动联系糯扎渡镇派出所民警寻求自然资源公安局的帮助。
经鉴定,这两只“猫头鹰”名为仓鸮,也称作猴面鹰、猴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两只“小家伙”已被带回澜沧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但因其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接下来将移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进行科学喂养、观察,再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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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澜沧台陈鋆王晶
编辑:龚鑫彭俊涛
编审:杨卫民
监制: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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