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黑门
编辑:砾子
绑架、奸杀、抛尸、撇罪……
这些字眼,单单拎出来都足以让人不寒而栗!
当我得知,这竟是同一案件里的关键词。
而施害者和受害者,分别是年仅13岁和10岁的孩子时,愈发难以抽离彼时的震惊与愤怒!
“这到底是怎样一个世界?”
“恶,有底线吗?”
我低喃地自问着,也更深切地体会到《圣经》中所说: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01
“一条命,只值三年吗?”
距离大连10岁小女孩遇害,已经过去了几天。
一边是小女孩家的阳台上,挂着白布和她的黑白照片,外面摆满了市民送来的鲜花,低诉着这座城市的哀伤。
一边是犯下恶行的13岁男孩,将被惩罚以3年的“收容教养”的最新消息。而这已经是目前“法律框架内的最严措施”了......
这个宣判结果,不仅受害者的家人绝望,小区多人甚至发起了“联名请愿信”以示抗议,大批的网友愤慨的表达不满:
“一条命,只值三年吗?”
“被奸杀的女孩也未成年,谁来保护她?”
“???他杀人了!!!!”
......
遇害者的爷爷拉着“联名请愿信”
这一恶劣的性侵杀人案,触动着全国人的神经,要了解其背后的前因后果,还得从一周前说起。
小琪今年刚满10岁,爸妈在小区里,辛勤的经营着一家水果店。
往常夫妻俩每天都会接送孩子上下课,即使为了生计不得不起早贪黑的,只是那一天恰好因手机静音,错过了去接孩子放学。
从美术补习班到家里的水果店,步行只有十几分钟的路程,光天化日的,爸妈便也没想太多。
小琪画的画
下午15时,上完美术补习班的小琪步行回家,在途中碰到了同住一幢楼、还曾上过同个晚托班的大哥哥,
——身高1米7,体重斤的13岁男孩蔡某。
事件的急转直下,让所有人始料不及……
蔡某以帮忙为由,将好心的小琪骗到家中后,便露出了真实的丑恶嘴脸。
这个仅仅13岁的男孩,竟试图在家里强奸年仅10岁的小琪!
小琪猛烈的反抗挣扎着,人高马大的蔡某狠狠的把她摁倒在地,掐住脖子,疯狂殴打。
随后,为了防止恶行暴露,他又在小琪身上连捅7刀,刀刀致命,惨绝人寰!
而他杀人后的一系列反应,更是让人不禁头皮发麻:
他把小琪的尸体一路拖到抛尸地点,并伪造好现场;
两次主动搭讪小琪的家人,询问他们“女儿找到没”;
小琪被发现时,他站在围观人群中,说着“真死了啊”;
在班级群里,发从自家拍摄的现场调查视频,自导自演试图撇开嫌疑……
这13岁的未成年男孩,到底是人是魔???
02
“他只是个孩子啊”
可是“恶”分年龄吗?
10月20日晚上7点,在经过亲友、邻居长达近4个小时的“拉网式”搜寻后,“失联”的10岁小琪,在路边低矮的树丛中被发现。
裤子脱到膝盖底下,前胸的衣服露着,身上压两个塑料袋,头给打破了,脸上有血迹和脚印……
抛尸地点
当急得快疯了的父亲,借着手电筒的光靠前扒拉看到这一幕时,顿时瘫坐在地上,眼泪止不住地夺眶而出。
“女儿,回来吧,爸爸求你回来吧!”
可不管父亲怎么叫喊,躺在地上、满身血渍的小琪,早已没了任何反应。
父亲始料未及的是,如此残忍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竟然是领居家一个还不到14岁的孩子!
甚至他在之前还假惺惺的询问过自己,小琪的情况……
如今真相大白了,凶手也抓到了,可是受害者的家人没能得到丝毫的宽慰,普通民众的愤怒与恐惧也似乎又多了一分。
那个10岁无辜惨死的小琪,再也回不来爸妈身边了,而蔡某某却能因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逃过一死。
多么无力,即便深刻的见识到了他的“恶”,却又拿他无可奈何……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
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当人们愤怒地吼出这句话时,不也是在表达对“他只是个孩子啊”这句话,背后价值观的种种不满吗?
“他只是个孩子啊,什么都不懂的啊……”
“他只是个孩子啊,这么过分的事不会干的……”
“他只是个孩子啊,这么严格干嘛?”
生活中,这样的话不绝于耳。
似乎,只要拿出“他只是个孩子啊”当挡箭牌,所有的孩子就都是善良纯洁有爱心的了,又或者说全世界就应该体谅和包容孩子的一切“恶行”。
就因为一句,“他,只是孩子啊......”
只要你随便上网一查,近些年“孩子们”的恶行,便足以刷新你对于“恶”这个词理解:
年11月,陕西一名14岁少女遇害,她被6名未成年嫌犯逼迫卖淫,殴打数小时至死,甚至之后还被肢解掩埋。
年12月,湖南12岁的男孩吴某康持刀,连砍二十多刀将其34岁的生母杀死于家中。
年12月,13岁男孩小罗,因为家里一些琐碎小事,将父母先后锤杀。
……
年纪小,是个孩子,就不会干出滔天罪行了吗?
事实证明:不然!
这对于那些已经具备刑事犯罪能力,却不必承担刑事犯罪责任的“孩子”来说,就像社会里高举的一把刀。
而人们的恐惧就在于——不知道刀什么时候会落下,不知道这潜在的受害者,会不会就是其中的你我……
03
完善法律,就有平安了?
26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关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现场的代表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有人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对刑法进行延伸修改,首先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应加大;
有人认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那些即使未满14周岁、却犯下重罪的未成年人也接受法律的严惩;
从现实的处境来看,完善未成年人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实刻不容缓!以法律的公正除恶治“魔”也无可非议!
不然就会像今天热搜的微博底下,有人气愤愤地评论的那样:
“以后谁欺负我孩子,我就让他往死里弄,只要没满14岁,OK啊。”
这样偏执的理念,有人点赞以示赞同,想想若有一天社会陷入这样以恶报恶的死循环,真的令人不寒而栗。
可是难道只要法律上有了完善的规范,就意味着我们有平安了吗?
并没有那么简单。
无论是加大量刑力度也好,还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罢,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都是把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转交给了未成年人自己来承担。
这或许会让那些“孩子”有所忌惮,却并没有从根源解决问题。
把将问题、将问题孩子关了起来之后,未来呢?当他们出来之后呢?
真不好说,会不会使事态更加恶化,诱发更重大的犯罪事件……
04
悔改不能靠着律法
而是基督赦罪的爱
要解决问题,必须先找到源头。
而这源头是什么,出路又在哪里呢?
《圣经》给出的答案是:知罪,并悔罪!
受到儒家“性善论”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不太喜欢“罪”的概念,也无法接受人生来就带着“罪”的概念。
因认为这是“法”的对立面,有法,才有罪,所以你要是对一个非基督徒说:
“我们都是罪人啊。”
他肯定会回复你:
“不不不,我怎么可能会是罪人,我顶多算是有‘过’而已。”
遇害女孩家里的奖状
“罪”,这是国人躲闪不及的一个名词,但是人性的幽暗和恐怖在我们的记忆、心灵与现实之中,又是那么的真实,真实得让人难以忽视。
所以我们才会一次次撕开伤疤,奋力呐喊:不要低估了人性里面,与生俱来的罪啊!
在诗人雷平阳的诗作《路遇》中,有这样一段话:
巨兽酣睡,群山沉默,那些黑夜里像我走来的人,我分辨不清他们的面目,没发现他们手持利刃或者玫瑰,只看见他们有着人的形状……
为什么有的人有着“人形”,却失去了“人样”呢?
这就是罪带来的影响,而《圣经》便把罪的本质、普遍性、严重性和可怕性,统统彻底的揭露了出来。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耶利米书17:9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马书3:23
这里所指的人,并没有把“孩子”排除在外,这样一份罪性是生而为人所共有的,我们必须先承认,先“知罪”。
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是“孩子”,也完全可能跟成年人一样犯下可怕甚至更肆力的罪行。
市民自发纪念小女孩
然而承认我们与生俱来的罪性,并不是要我们消极悲观、愤世自义,而是要帮助人迈向脱离罪之枷锁的恩典。
这是第二步,靠主悔改,也就是“悔罪”!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翰一书1:9
现在,把犯下滔天恶行的蔡某某关上3年,已是现行法律赋予的最高代价,很多人认为这代价太轻了,那就加!加到8年、10年、20年够不够?然后呢,等他出来之后,不过是21岁、23岁、33岁的蔡某。若没有悔改的洗礼,他还是原来那个满身污秽的他,甚至他的威胁,还会随着年岁的增长、仇恨的滋养进一步扩张。如此,便显出了“悔罪”的重要性:就是带着对生命和真理之源悍然背叛的亏欠,一步步恢复自身被造的意义。我们必须重拾对上帝的敬畏!因一个既“无法”又“无天”的人,是不可能靠天然的良心以知罪,更不可能有真实的悔罪。当这桩案件的判决时,人们便已瞥见在这世上,并没有完全的公义。
不能指望法律来实现公义,就像不能指望律法来叫人悔改。
而真实的悔改,一定是出于接纳,出于爱,这接纳与爱的道理,藏在了那被多少人漠视的,古旧十字架上那因世人的罪被唾弃、悬挂的基督里。
“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在今日,依旧振聋发聩......
不光是那个13岁的男孩,坐在罪中的我们今日都当向着主,流泪悔改。
文章出处:黑門,95后建筑设计师,独自游历十几个国家,追过极光也潜过深海,写通透的文字,过信仰的人生。这里有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