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德国租购并重的房地产发展模式

导读:德国房地产租赁住房率在发达国家中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基本实现了租购并重,这与德国独特而有效的住房发展模式密不可分

作者|汪宏程「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文章|《中国金融》年第10期

德国的经验

稳健独特的住房金融制度

多渠道提供住房信贷服务。德国的住房金融是一个多类型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多种信贷方式并存的体系。金融机构主要有一般商业银行、住房储蓄银行,信贷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住房储蓄贷款、低息无息贷款四种方式。

实行“先存后贷”的住房储蓄贷款制度。住房储蓄贷款是区别于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另一种住房金融制度,居民自愿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合同,当储蓄达到一定时间(至少两年)和金额(合同金额的40%~50%)后,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率获得住房贷款,政府通过发放补贴引导和鼓励居民加入住房储蓄体系。这种以储蓄为基础的房贷模式有助于居民理性、有计划地进行住房消费,而且,住房储蓄资金与资金市场隔离,独立性、长效性和稳定性的优点十分明显。当前住房储蓄合同贷款金额已占德国房贷总额的50%,每3个德国人中就有一个住房储蓄合同持有者。

房产评估放贷机制严格。世界上多数国家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决定按揭贷款额度,而德国则主要参考经济低谷时的房价,且可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居民家庭月收入的倍。德国具有完善的房贷评估机制,几乎每个银行都设有内部房产评估部门,负责内部贷款申请评估和对房地产市值与贷款价值的分析研判。此外,在德国,个人信用体系十分发达,银行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时,会严格审核贷款人的信用、收入等情况,如果贷款人收入不稳或波动较大,则很难从银行获得房屋贷款。

以保护租户为核心的住房租赁制度

确保租赁住房房源供给充足。德国在政策导向上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给的主体,要求房地产企业的新建房屋须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政府用于出租,或按照接受补贴后的低租金出租,超过一定期限后才能按市价出租。同时,德国还在租赁住房供给方面给予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因此,德国的租赁房源一直以来都十分充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共建设了0多万套社会住房,且多数为租赁住房,可供万人居住,占德国总人口的37%。

严格管控房屋租金。一是制定《房租合理价格表》。德国地方政府以及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综合考虑房屋位置、质量等因素后,制定详细的《房租合理价格表》,并每年更新,供租赁双方参考。二是坚决控制租金涨幅。年,德国通过一项法案,要求房租3年内涨幅不得超过15%;租金涨幅超过各地“指导价格”20%就属违法,超过50%将被认定赚取暴利并可判入狱3年。年,德国进一步规定租金最大涨幅不得超过当地指导价格的10%。

加强退租行为监管。德国《住房租赁法》规定,租房合同可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种形式,但以无限期形式为主,以保证承租人长期租住的权益。此外,《租金法》《驱逐保护法》等法律对退租进行了补充性规定,在承租人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不能直接将承租人赶出房屋,而是须提供相关证据上诉至法庭。此外,如果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高达~欧元的费用也会让房东慎重选择。这些规定较好地约束了出租人强制收回房屋等行为,对租户进行了有效保护。

信息披露等其他措施。德国对出租房屋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一般每4年普查一次,全面收集房屋状况,为房地产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地方部门还建立了详细并持续更新的租金数据库,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提供可供参考的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德国对租客的保护措施还包括强化住房配给、建设保障性租房、保障租购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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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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