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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芦阳派出所及时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崽,并将其移交至林业局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护。
31日20时许,陈大哥在散步时,突然看到一只小猫头鹰从天上掉了下来。这时小猫头鹰也感觉到有人靠近,摆动了几下翅膀,但没有飞走,陈大哥猜测这只小猫头鹰可能受伤了,担心它有生命危险,便把小猫头鹰带上交到芦阳派出所值班民警手中。
民警经过对猫头鹰初步检查,发现猫头鹰没有受伤,但因是幼崽不能熟练掌握飞行技巧,民警便联系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交由工作人员悉心照料。
来自:芦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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